疫情防控

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、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19 发布者:信息中心 阅读 : 15089

各县(市、区)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(指挥部):

鉴于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要绷紧防控思想弦

各级各类学校、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时刻绷紧疫情防控思想弦不放松,坚守疫情防控底线思维。要进一步健全本单位防控责任体系,梳理各项要求、制度、规范、流程中的重点及风险点,责任要落实到所有科室、岗位及工作人员。要督促全体工作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,扎实做好单位内疫情防控工作。

二、要管紧校园防控各项措施。

(一)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规定,按照国家卫健委、教育部联合印发的《高等学校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(第四版)》要求,坚持人物同防、多病共防,完善“两案九制”,健全工作制度,要从严从紧从细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。要严格执行晨、午、晚检、因病缺勤追踪登记、传染病疫情报告、健康管理、通风消毒等制度,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。

(二)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把“校门关”,综合运用信息化、大数据等手段,对所有师生员工入校时均进行身份核验、体温检测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,坚持入校登记制度,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,须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,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、健康码、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校园。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。同时要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,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。

(三)各级各类学校要多渠道、多形式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,不松懈不大意,持续做好科学佩戴口罩,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等良好健康生活方式。非必要不出省、不出市、不出县,如有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,要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,并按照属地防疫管理要求,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健康管理规定。

   三、要盯紧医疗机构防控内部管理。

(一)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“人、物同防”“医、患同防”的思路,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、车辆和物资“入口关”。要合理规划和管控入院大门、门急诊入口、住院入口以及出入院通道路径,在醒目位置张贴防控措施通告,在医疗机构入口配备专门力量引导来院人员有序进出。所有来院人员都要测体温、正确佩戴口罩、查验健康码。规范预检分诊,按要求配备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。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,确保发热门诊符合要求。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区封闭式管理,非必要不陪护、不探视。

(二)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人群的防控,及时掌握单位内各区域工作人员的每日健康情况,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。防控工作涉及的对象要涵盖全体人员,包括进入医院的患者及家属、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(护工、保洁人员等),特别要重视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管理。住院病区实施门禁管理,进入住院病区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,并进行体温检测,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。严格陪护、探视管理,提倡无陪护住院,确需陪护的,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,办理陪护证,并做好人员健康监测、信息登记等工作。

四、要强化监督管理

各地教育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,坚决杜绝*、官僚主义,加强辖区内学校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,及时发现隐患漏洞。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出现感染事件,坚决严肃查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

 

    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
    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

     2021年9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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